第四十九章 财计(二)(2 / 2)
按照海军的计划,“执委会”级这种耗资巨大的战舰暂时不要搞了,现有的“执委会”号、“东岸人”号、“解放者”号三艘维持起来已经很让人头大了,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呢?更何况,这种战舰虽然火力强大,然重心过高,横渡大洋时较危险,在波涛汹涌的海域——如欧洲的北海——作战时也颇多困难,船体结构损坏也大,维修起来费用着实不低,故说其一句性价低并不为过。
他们真正注重的,还是重新设计一款风帆、蒸汽混合动力的双甲板战列舰,如同当初的“八月十日”级一样,以作为各舰队的主力担当。而与这款战列舰配合的,还有大量吨位不小的“节气”级炮舰——改型舰同样需要大改,海军要求加入蒸汽动力,这需要重新设计船身和重心,费用不小——及“星”级轻巡洋舰,以便在与敌人进行大舰队决战时可以作为辅助力量。
这样规模的计划,耗资自然是不小的,一百多万撒下去其实真未必够用,因为这几乎等于是重新整备了半个舰队呢,耗资自然非是什么小数目。要知道当年第二次英荷战争期间,荷兰人花了一个冬天,在他们原本很不错的基础整备了舰队(改装船只、添置武器、征募人员、训练培训等等),一下子花掉了一千多万盾。随后战争期间继续投资,最终硬是花费了超过一千万东岸银元的费用,才堪堪将舰队搞得较强大,并最终击败了英国人,获得北海和地海的统治霸权。
东岸海军这些年马放南山,战舰老的老、退的退,再加一些因为海难而失踪的船只,实力已经下降不少了,以前那种小修小补的政策已然维持不下去,到了必须大投资的地步了,否则敌进我退,海外利益便得不到保障。
“以前我们收入只有两三百万元的时候,感觉钱不够用。后来政府财政收入突破了一千万元,起以前是大大增加,结果竟然还是不够用,且还到了举债搞建设的地步,真真是匪夷所思。现在可好,财政收入眼看着两千余万了,可怎么还是债台高筑,无钱可用呢?咱们国家这摊子啊,越铺越大,越大用钱的地方越多,没钱了只能举债,而当举债到了一定程度,渐渐负担不起债务本息的时候,也只能加税了,想想也真是无奈。”听王炎说起国家日渐膨胀的开支,黄汉华也是心有所感,感叹着说道。
“近二十年来各国政府支出之增加,已成显著普遍之事实,无可置疑。究其原因,大概是因为时代发展,各国无论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,不第新有职务或功能增加,即旧有职务与新职务之执行,亦较从前所谓,增加效率与完备。因之,公共支出,日形膨胀,不独吾国特有。”黄汉华的心腹、税务总署的处长、眼镜男这时也开腔了,只听他继续用着那半不白的独特语气说道:“东岸乃新造之国,至今不过五十载,国用之增加,本需较旧大陆诸国为速。况且吾国之政策,以扩张霸权为要,与以和平政策为事者之小国颇为不同,军务、外交、殖民、情报、司法、行政、卫生、教育、建设、农工商及公债费用等等,包罗万象,日渐繁多,军务、民政费用之增加,已灼然可见。”
“而且,近年以来,政府之费用日增,社会与经济活动之性质,亦日趋复杂,因此央与地方支出分划之问题,遂形重要。”这位被人称为“孔处长”的年官员继续说道,看起来谈兴颇浓的样子:“吾国有国税、地税之区分,然吾观之,亟待改进之处颇多,且亦为下阶段吾人努力之方向。月税务总署成立财税划分委员会,专司研究央、地方财源划分之大计。划分原则与央、地方职务分配一致,简括述之有三:一、事之关于一般人民之利益者,应归央;事之属于地方利益者,宜归地方。二、事之需要高深技术及智力者,宜归央;事之需要精细监督者,应属地方。三、行动之需要一致者,应归央;行动之因地制宜者,宜属地方。”
“职务之分配,是财源划分之要素,兹根据此原则,分配各种重要之支出,属于央财政支出举例,一者军费——安全为全社会最大之利益,故军费由央支出;二者司法费——法律一致及执行统一,亦为全社会之利益,故由央支出;三者外交费——外交以国家为主体,故无论央政府外交之费用还是地方区县外交之费用,应均由央开支。央与地方俱有者,如警察费、教育费等。其,警察之设,为保持国家秩序,固属大众之利益,按照原则,应属国家,但由地方政府主持,较经济,且易于监督,故普通解决之法,由央、地方政府分配担任。教育费者,初级教育与其所在之地方,具有密切之关系,应为地方支出,然教育事业关乎全社会之幸福,故高级教育应多由央主办。属于地方者,如救恤费用、卫生费用、工程费用(除国家所营大工程外),多为地方利益而起,应为地方之支出,然特种情形下地方政府因需费太大或其他原因力不能举者,央可酌情补贴。”
眼镜男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,其实核心内容是央与地方要搞分税制改革啦,这也是第三次税改的一个主要探讨内容,且不排除今后几年内完善实施的可能性。以往的东岸政府呢,地方财力相对弱小,权力也被限制得较厉害,反观央则将绝大部分税金及公业收入纳入囊,以至于地方政府都要靠土地财政来续命。在这种情况下,还谈什么初级教育、医疗卫生事业的推广啊,不是扯淡么!
这次执委会诸公也下了决心,觉得国家发展到现在,四百多万人了,原有的财税体制已渐渐不合用,需要继续深入改革,于是便酝酿起来了央、地方的分税制改革——在以往的基础,从央财政收入返还一定例的资金到地方,给予他们更大的财力,以更有效率地利用有限的资金。
这种改革,毫无疑问会对国家的财税体系产生极大的冲击,且央政府的财力会变得较少,两千多万元的财政收入究竟有多少属于央、多少属于地方,可很难说了。不过,这样的改革也是必须的,作为一个立志建设明灯塔社会的国家,央、地方权责和财源的划分,本应该清晰无误,像以前那样粗陋,本是不正常的。
故分税制改革,势所必行!</content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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