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宅(2 / 2)
岳二夫人旁敲侧击地提了提,见岳二老爷含含糊糊的,怕伤了他面子,也不敢再问,只装作一副把这件事忘到脑后的样子。
就是这样,岳二老爷也坐不住了。
他去了赵合打理的店铺几次,次次遇不着人,当他快忍不住上门时,赵合反而抢先一步,开门见山地找岳二老爷说,这房子他怕是卖不了了。
古人安土重迁,时下风气虽稍放开些,但卖宅子这种事情,大多还真是要慎重地好好思索一番的。
岳二老爷也不是没想过被拒绝的可能,可赵合之前既已快应了他,说明这宅子并非什么绝不可卖的,现又突然变卦,岳二老爷自然是有些郁闷的。
赵合也深知不能就这么一句话打发了岳二老爷。
别的不说,当初他之所以也不深想就满口应承下来,一是深知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子,无法继承父亲的遗志,长久地强留在洛都也不是个事儿,本就早有携家归乡的打算,二来又何尝不是看重对方天子岳家的身份,想借此结个善缘,如今倒好,反倒是像耍着人家玩呢,如何不得给个解释。
虽是家丑不可外扬,只是事到如今,除了坦诚以待,也别无他路了。
赵合无奈地把其中纠缠细细与岳二老爷说了,想借此断了对方继续坚持的念想。
这宅子既是先庄元帝赏赐给赵甘的,由他唯一的子嗣赵合继承,本也应该。
可问题在于,赵合并非郭氏所出,乃赵甘庶子。
——庄朝律例,庶子是只能分钱帛,不能继承家宅的。
庄朝女子地位着实不低,嫡庶之别,本质是在维护原配子女的利益,更是维护身为原配的女子的权益。
豪门世家间姻亲复杂,宠妾灭妻、嫡庶不分是乱家之源,是以在对待庶出子女的律法上,就制定的格外严苛。
——庶子成年后,无论婚配与否,都是一笔银子撵出家门,区别只在于给的多少罢了。庶女则是留到嫁人,一笔陪嫁银子了事。
赵家的事情复杂就复杂在,郭氏一生只得一女,且已出嫁。
出嫁女不问娘家事,是以在赵老爷子在世时,就已与郭氏商量好了,将赵合记在了郭氏名下。
按理说,这种你情我愿的家事,赵合主事也是得了郭氏点头的,就是放到衙门里,也是不好判人家有错的。
可这事坏就坏在,赵老爷子虽双亲亡故,但宗族尚在。
依赵氏宗族之人所见,赵甘这就算是绝后了,家宅财产本应充作族中之物。
当然,作为交换,赵氏宗族也有为赵甘奉养遗孀的责任,但赵合早已成年,就不应归他们管了。
说来说去,不过也是为了那栋宅子的归属。
赵氏宗族责令赵合立即择日搬出,赵合迫于孝道,无法忤逆长辈,郭氏却不是那么好欺负的,直言赵合既记在她名下,上了族谱,合该有继承权,双方撕来扯去,均奈何不了对方。这件事也就不明不白地搁置下来了。
赵甘的一个堂兄索性举家迁至洛都,以孝道相迫,令赵合将东院腾出,长住不走。
郭氏虽有不满,可赵合心想既不缺那一家子人的嚼用,就当买个耳根清静了,遂将其劝了下来。
岳二老爷提出买宅子时,赵合那位堂伯一家已在赵宅住了五年有余了,赵合将东院另开了一扇大门,又与正院间立了隔断,双方多年相安无事,赵合当时只想着大不了再给堂伯一家另寻一间宅院罢了,倒没料得他们对这宅子的执念如此之深。
赵合稍稍把卖宅子的意思透给郭氏些微,郭氏就直言此事怕是不会容易。
赵合不信邪,再稍微把意思透出去些余,赵家就闹得不可开交起来。
赵合堂伯一家的意思很明确,不同意,如何都不同意。
这宅子既是他弟弟的,合该由他住着,谁也挑不出理来,若是换了宅子,日后怎般,又是谁说得定呢?
事情就这么僵持住了,任赵合好说歹说,赵氏宗族却是一片图穷而匕首见的姿态,更是拿出了郭氏当初克死婆婆的无稽之谈来说事,事已至此,当是别无婉转余地,赵合心力交瘁之下,只好谢绝岳二老爷。
那些伤及母亲名誉的混帐话赵甘自然是缄口不言,只暗示自己身份尴尬,族老多有不同之意,一番恳切道歉,岳二老爷也就不好咄咄逼人了。